刑事拘留所不处理可以吗
刑事拘留所消极对待此类事件绝非可行之举。刑事拘留制度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对其直接受管的各类案件进行侦查活动期间,当遇及法定紧急状况之时,对犯罪现行者或重大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若看守所未能及时予以应对处理,即是严重违反职责的行为表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刑事拘留所不能不管。这是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在侦破案件时,遇到紧急情况或嫌疑对象时采用的临时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如果看守所不处理,那就是他们失职了。✫✫✫✫✫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当然不行了。刑事拘留这事儿,可不是说随便就不管不顾的。刑事拘留就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这些部门,在调查案件的时候,遇到了那种必须立即处理的紧急情况,于是他们会暂时剥夺那些犯罪嫌疑人或者疑似有罪的人的人身自由。这样的举动可不是闹着玩儿的如果看守所也不管这种事情,那可是严重的失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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